匯算清繳的過程,最終是填寫企業(yè)所得稅年度申報的主表及有關的附表。把數(shù)算對了,把表填對了,才能避免所得稅風險。正確填寫申報表,需要正確認識申報表。
企業(yè)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共41張,1張基礎信息表,1張主表,6張收入費用明細表,15張納稅調整表,1張?zhí)潛p彌補表,11張稅收優(yōu)惠表,4張境外所得抵免表,2張匯總納稅表。
主表與附表的關系是主表匯總附表,附表支持主表。當然附表又分為一級附表和二級附表,二級附表支持一級附表。
主表一共38行,1到13行是利潤總額的計算,14行到23行是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,24行到36行是應納稅額計算,37到38是以往年度多繳或少繳稅款在申報年度的處理。從主表的總體結構看,年度申報的過程,就是本年應補應退稅額的計算過程,匯算清繳的最終目標是通過計算當年應納稅額,得出匯繳年度應補或應退的稅額。具體的過程和邏輯是:
1.以會計利潤作為起點(主表13行)
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,是基于企業(yè)的會計利潤,申報表的第一部分,實際就是利潤表。因此,在財務審計結束后,再做稅務審計,有助于減少不必要的調整。
2.將會計利潤調整成不含境外所得的境內(nèi)所得(主表23行)
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,先把會計利潤中的境外所得去掉,把會計利潤變成不含境外所得的會計利潤。這是因為存在境外所得稅抵免的問題,所以境外所得要單獨計算,先去掉,后面再加回。然后再進行納稅調整,將會計利潤調整成應納稅所得額。
3.應納稅額的三次計算(主表25行、28行、31行)
根據(jù)納稅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法定25%的稅率,計算出“應納所得稅額(主表25行)”,由于有直接針對稅額的減免稅額優(yōu)惠和抵免稅額優(yōu)惠,考慮這些因素后,又得出“應納稅額(主表28行)”,再考慮境外所得應納的稅額和抵免稅額,才得出“實際應納所得稅額(主表31行)”。
所以,匯算清繳的過程可以簡單表述為:“會計利潤是起點,境內(nèi)境外分別算,納稅調整是關鍵,稅額再做加或減,扣掉已預繳稅款,應補應退才算完,只要記住這條線,匯算清繳并不難”。
在過去的一年中,國家稅務總局發(fā)布了一些調整年度申報表的法規(guī)。如《關于企業(yè)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部分填報口徑的通知》(稅總所便函〔2015〕21號),對職工薪酬、加速折舊、政策性搬遷,虧損彌補等附表的填報,做出了某些調整,有關的納稅人,應予以關注。結合最新的重點領域(行業(yè))固定資產(chǎn)加速折舊、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技術使用權等企業(yè)所得稅優(yōu)惠政策,同時也為方便企業(yè)在匯算清繳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(yè)優(yōu)惠,國家稅務總局在總局公告2016年第3號中,對申報表的部分內(nèi)容相應調整,如《所得減免優(yōu)惠明細表》(A107020)第33行“四、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”填報說明中,刪除“全球獨占許可”內(nèi)容。
除年度申報表有所變化外,預繳申報表的變化在2015年有過兩次,主要是根據(jù)政策調整,增加了《不征稅收入和稅基類減免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》《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》,增加了小微企業(yè)的判定欄次,以落實小微企業(yè)的優(yōu)惠政策。為了避免匯繳時退稅,有些優(yōu)惠政策,如對收入的免稅等,在預繳時就可以享受優(yōu)惠。
作者:王冬生
摘自:中國稅務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