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稅務總局
關于推進出口退(免)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
稅總函〔2016〕36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:
為貫徹落實“互聯網+稅務”行動計劃,深入開展“便民辦稅春風行動”,進一步優(yōu)化出口退稅服務,提升管理水平,稅務總局決定在天津、江蘇、浙江等11個?。ㄊ校┑牟糠值貐^(qū)開展出口退(免)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的基礎上,積極穩(wěn)妥地在全國范圍內推進擴大試點工作。具體通知如下:
一、試點范圍的確定
各省國稅局應按照“嚴控風險、企業(yè)自愿”的原則,根據本單位出口退(免)稅管理、出口稅收信息化建設等情況,可選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區(qū)、稅法遵從度好的企業(yè),開展出口退(免)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。符合以下條件的出口企業(yè),可確定為試點企業(yè):
?。ㄒ唬┳栽干暾堥_展出口退(免)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,且向主管國稅機關承諾能夠按規(guī)定將有關申報資料留存企業(yè)備案;
?。ǘ┏隹谕耍猓┒惼髽I(yè)分類管理類別為一類、二類、三類;
?。ㄈ┯卸惪財底趾灻C書或主管國稅機關認可的其他數字簽名證書;
?。ㄋ模┠軌虬匆?guī)定報送經數字簽名后的出口退(免)稅全部申報資料的電子數據。
二、試點工作的主要內容
開展試點工作的省國稅局應利用信息技術,實現申報、證明辦理、審核審批、退庫等出口退(免)稅業(yè)務 “網上辦理”,切實方便出口企業(yè)辦理退稅,提高稅務機關退稅審核審批的效率。
?。ㄒ唬┏隹谕耍猓┒悷o紙化申報
試點企業(yè)在進行出口退(免)稅正式申報以及申請辦理出口退(免)稅相關證明時,不再需要報送紙質申報表和紙質憑證,只提供通過數字簽名證書簽名后的正式申報電子數據,原規(guī)定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的紙質憑證留存企業(yè)備查。
?。ǘ┏隹谕耍猓┒悷o紙化審核審批
試點單位受理試點企業(yè)出口退(免)稅申報等出口稅收申請事項時,如不屬于出口退稅預警業(yè)務以及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沒有提示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等疑點的,審核電子數據,不審核紙質憑證;如存在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等疑點的,應要求試點企業(yè)按規(guī)定提供收匯憑證、備案單證等,并需審核紙質憑證。
?。ㄈ┏隹谕耍猓┒悷o紙化退庫
試點單位應積極推廣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退庫、更正、免抵調業(yè)務,并加強與當地政府及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,共同爭取當地國庫部門的支持,力爭實現出口退(免)稅無紙化退庫。
?。ㄋ模┻`規(guī)處理
在試點過程中,主管國稅機關發(fā)現試點企業(yè)騙取出口退稅或未按規(guī)定將退(免)稅申報資料留存企業(yè)備查的,除按有關規(guī)定處理外,還應取消其試點資格。
三、有關工作要求
開展試點工作的省國稅局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:
?。ㄒ唬┏闪⒂芍鞴苓M出口稅收工作的局領導牽頭,有進出口稅收管理、征管、收入規(guī)劃核算、信息中心等部門組成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,統籌協調,周密部署,明確試點工作的任務書、時間表、路線圖和責任人,共同研究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、制發(fā)公告,開展試點工作。
?。ǘ﹪栏褡袷?ldquo;嚴控風險”的原則,負責任地確定試點地區(qū),條件具備一個,擴大一個,不搞“一刀切”,不設試點起始時間和終止時間,積極穩(wěn)妥地推進試點工作。在開展試點工作的同時,要進一步加強退稅預警評估,防范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。
?。ㄈ﹪栏癜盐?ldquo;企業(yè)自愿”的原則,對不符合條件或雖符合條件但不愿意參與試點的企業(yè),仍按現行同時報送紙質申報資料和電子申報數據的方式管理。各級國稅機關不得因開展出口退(免)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向企業(yè)收費。
(四)配套升級出口退(免)稅網上申報系統,支持企業(yè)使用現有的數字簽名證書申報辦理退稅,并及時與出口退稅審核系統進行對接。
?。ㄎ澹┘皶r掌握試點企業(yè)的情況,每月3日(遇節(jié)假日順延)前根據上月試點情況填寫《出口退(免)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統計表》(見附件),通過FTP上報稅務總局〔報送路徑為:(服務器地址:100.16.125.25)\\各地上傳\總局布置工作\出口退(免)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開展情況\月報表\〕。
?。┳⒁馑鸭圏c過程中發(fā)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,認真研究,及時加以解決,并將解決情況報告稅務總局(貨物和勞務稅司)。
本通知自下發(fā)之日起施行,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》(稅總函〔2015〕186號)同時廢止。
國家稅務總局
2016年2月4日